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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印尼來台逃逸移工的男子阿杜與其女友阿雅,原定去年西洋情人節一起自首遣返,卻在前一晚發生爭吵,阿杜涉打死女友並藏屍紙箱,到案哭著否認故意殺害女友,但承認:「犯錯有罪,每天祈禱女友在另一個世界能夠安息!」高院認定他確有殺人犯案,仍依殺人罪判刑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杜(JARYANTO、35歲、在押)與女友阿雅(SOPIAH、40歲)7年前各自合法來台工作,後逃離原僱主躲在梨山非法打工並交往,因阿杜想回家鄉,2人說好一起自首,去年(2017年)2月13日在西洋情人節前一天,到宜蘭市中央市場台籍張姓女子經營的印尼商行求助。

張女請轄區警員當晚陪2人到移民署宜蘭專勤隊自首,因時間太晚,專勤隊要2人隔天上午再來,阿杜與阿雅暫借張女的商行3樓房間過夜。不料2人發生爭執,阿杜涉對阿雅拳打腳踢,阿雅頭臉被推撞牆壁瘀腫掛彩,混亂中吸入自己口鼻出血、窒息身亡。

阿杜清理房內血跡,將阿雅遺體裝進紙箱藏放,伴屍到隔天上午9時許,張女來開門營業赫見慘劇,報警處理。阿杜辯稱僅踹踢阿雅,非故意殺人,並主張他可能有神經病,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因他對許多細節都「忘記了!」

法官指阿杜自承湮滅犯罪現場跡證,是「怕被人家發現」,顯見當時仍有辨識自己行為違法的能力,醫院受託鑑定阿杜精神狀況,也認為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加上阿杜透過翻譯供稱和阿雅為錢爭吵而重擊阿雅頭臉,一審依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

阿杜上訴高院,律師主張因受語言隔閡,阿杜所稱的「殺死,」無法完整表達出他不是故意殺人,且鄰居證稱聽見阿杜發現鑄下大錯,在屋內嚎啕大哭,阿杜也留在現場沒有逃走,顯見他所犯應為過失致死,頂多構成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

合議庭要求翻譯仔細轉達,阿杜雖仍重申忘掉很多細節,並起身示範他僅抬右腳踹踢阿雅的側腰部位,宣稱:「我嚇一跳,她也嚇一跳,她的頭就撞到牆,然後就沒聲音,死了」,但他承認:「我犯錯了,我有罪!」

阿杜宣稱2人不是為錢爭吵,而是阿雅反悔不想回印尼,他不願2人分隔才動粗,「我發誓,我沒有要殺她!我很難過,我很難過!」阿杜邊說邊掉淚,接過庭務員遞給他的面紙,一時止不住情緒,不斷用母語呱啦啦講話。

翻譯為他轉述:「我要向死者道歉,向死者家屬道歉,也要向法庭道歉!我不知道自己該被判多重,我每天祈禱,希望SOPIAH在另一個世界能夠安息!」

公訴檢察官指死者遺體並無被踹踢側腰的傷勢跡證,阿杜也無依法得減刑事由,請求維持原判,高院審理後沒採納律師請求改依傷害致死罪或重傷害致死罪論處的主張,重新認定部分事實後,仍依殺人罪判阿杜1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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