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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2011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迷路後曾打電話給女友但隨即失蹤,警消搜尋51天沒找到人,後來山友在溪谷旁尋獲因失溫休克死亡的張男,張家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6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救人時機,前年判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張家約267萬元。消防局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南投縣消防局免賠。張家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消防法》、《緊急救護辦法》雖規定消防局對於轄區內緊急傷病者,有緊急救護義務,但對於山難事件的救援目的是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導致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風險,也就是說,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

此外,高院認為,消防局當時考量相關資訊並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討論後,判斷搜救地點,至於調閱張博崴手機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並非法律規定應執行的搜救措施,消防局得自行決定做或不做,且當時通信記錄無法精確定位張男確切位置,張男迷途後仍繼續移動,就算消防局接獲張男女友報案後,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不能免除張男迷途後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

合議庭認為,張博崴當時已21歲,有判斷危險的能力,但他獨自輕裝攀登白姑大山,明知所帶口糧僅供過一夜,發現迷途與女友通電話後,應知待在原地或手機訊號所及之處,較易獲救,但他甘願冒險,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情形下,貿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並非消防局緊急救護就能防止的結果,因此認為消防局無疏失,改判免賠。

張博崴的父母今到高院聆判,得知改判免賠後,張父張俊卿表示並沒有覺得失落,且強調從未責怪消防人員救難不力,他說:「提起國賠訴訟是認為指揮系統失靈、反應太慢,至於救難的消防人員很辛苦,完全沒有責怪他們,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決,使得救難機制的檢討改進,因此停頓阻礙。」

張母則微笑說:「接觸台灣的山,看到台灣的美,已經認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們全家人應該奮鬥的目標,就是繼續往前,知道這條路很辛苦,但是為了國家社會,我們應該要繼續。」張父說:「人家說運動員的成功要在嘲笑中堅持,我們也是,我們在希望中改變社會,改變、改革也要在批判中堅持。」採訪最後,張母眼神堅定地說:「正向的力量很重要。」至於是否上訴,張父母表示收到判決後再考慮。

張博崴2011年利用228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張獨自前往,但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報案。

南投消防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黃姓山友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得知張與她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黃在山路邊發現有折斷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踩踏痕跡,循跡在溪谷找到張男蜷曲在睡袋內的遺體,溪邊石頭上還留有遺書。

一審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救出張,因此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精神損害約2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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